黄山:公开宣判一起重婚案!
近日,歙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重婚案,涉案两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六个月。
被告人张某(化名)于2009年5月与王某(化名)在歙县民政局登记结婚。2023年11月份至2024年9月份间,被告人李某(化名)在明知张某有配偶的情况下,仍与张某租住房屋,公开以夫妻名义持续同居生活,并共同购买了日常用品,共同承担生活开支。2024年2月春节,李某随张某一起到娘家贺寿过年、走访亲友。张某住院期间,李某以配偶身份陪护、签字并支付费用。后王某向公安机关报案,公安机关立案受理后,依法传唤二人到案。到案后二人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。经民警劝导,张某承诺在婚姻存续期间断绝与李某的不正当关系。然而,在案件侦查期间,二人仍以夫妻名义继续一起共同生活。
歙县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张某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,被告人李某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,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重婚罪,依法应予惩处。且二被告人在公安机关责令不得实施重婚违法犯罪行为后,仍继续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。法院根据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、犯罪的性质、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,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来源:歙县法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