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23日,黄山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耿某某、许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。为切实发挥以案明纪、以案示警作用,政法委组织公安分局、检察院、法院、司法局干警代表旁听庭审,公路分局、太平农商银行部分工作人员参与庭审旁听(共80余人)。以“真实案例+现场庭审+警示教育”的形式,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。
公诉机关指控,2016年至2023年,被告人耿某某、许某某与时任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政府县长陶广宏(另案处理)通谋,由陶广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为中国核工业中原建设有限公司华东公司在工程承揽方面谋取利益,并约定中核中原公司向该三人支付“好处费”1095.1799万元(至案发时已支付470.1799万元)。案发后,许某某经监察机关电话通知到案,耿某某主动向监察机关投案,二人合计退出违法所得245.1799万元。
公诉机关认为,被告人耿某某、许某某伙同国家工作人员,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庭审持续近3个小时,合议庭认真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,有序安排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、最后陈述等环节,充分保障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。因案件重大、案情复杂,本案将择期宣判。
来源:黄山区人民法院、今日黄山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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